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08 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法规科(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三楼)。 联系方式:0772-2866438
公告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8日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08 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法规科(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三楼)。 联系方式:0772-2866438
公告单位: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8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