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小龙位于河西小区南区11栋2单元1-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9 19:24:28

编号:G20240347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注
1柳房他证字第E001580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开发区支行抵押权河西小区南区11栋2单元1-2

公告单位: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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