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小龙位于河西小区南区11栋2单元1-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编号:G20240347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当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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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小龙位于河西小区南区11栋2单元1-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编号:G20240347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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